| 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申请材料 | 
        
            | 申请材料 | 1、福建省道路运输审验表(原件一式三份); 2、新增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或车辆购置审批表);
 3、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身合格证、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原件一份);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危货车辆:押运员、装卸员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有效期内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7、有效期内GPS安装证明(复印件一份);
 8、企业车辆股权方案(原件一份);
 9、驾驶员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原件一份);
 10、车辆彩照(2张)
 11、危货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出租车计价器安装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1、提供的审验表须须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
 3、办结:材料齐全的,当场办证。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