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63365.com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级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规定》(闽交建【2009】190号)。 | 
        
            | 申报条件 | (一)项目通过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并已按审查纪要要求进行修编;
 (三)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 
        
            | 申报材料 | (一)县(市、区)交通局或项目业主要求审批的申请文件、初审意见; (二)修编后的初步设计文件5套(含设计文件、外业测设验收纪要(如有),工可批复文件、初审意见、概算电子版数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纪要和专家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
 (三)成立的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资料完整性、齐全性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 (二)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如有必要聘请专家)审核审查;
 (三)编写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相关科室会搞,领导签批,文件打印发送,办结。
 | 
        
            | 办理时限 | 自正式受理之后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联系电话 | 2072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