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 办理依据 |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 |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 
        
        
            | 申请材料 | 
            1、《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原件一份); 
            2、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的《客运班车进站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3、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4、涉及“增班”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5、涉及“减车”的客运车辆的《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线路(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6、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交通局分管局长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 
            4、.办结:准予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受理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