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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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道管运政〔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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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公布2017年
下半年省市际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
换发牌证及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10〕10号)、省运管局《关于印发<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6〕16号)的有关规定,市处组织全市开展了2017年12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内市际旅游客运换发牌证及重新许可工作。经企业提交申请、县(市、区)运管所提出初审意见,市处进行认真复核并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审核情况
(一)经核查,经营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届满的客运标志牌共131面。其中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47面,市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7面,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77面。
(二)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共受理7家道路客运企业提交申请换发牌证及重新许可材料,涉及的客运标志牌共116面。其中,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34面,市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6面,市际旅游包车标志牌76面。相关县(市、区)运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重新许可及许可不同经营期限的审核意见。
(三)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未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13面,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1面,市际旅游包车标志牌1面。
二、复核和重新许可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的规定,市处对运输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县(市、区)运管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复核。经研究,同意以下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一)省际班线换发牌证情况
1.30面客运标志牌换发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4客运标志牌因里程超2000公里,不予换发;
3.13面客运标志牌未申报,自动终止经营。
(二)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情况
1.予以重新许可,客运标志2面经营期限5年;
2.予以重新许可,客运标志4面经营期限4年。
3.1面客运标志牌未申报,自动终止经营。
(三)市际旅游包车客运重新许可情况
1.予以重新许可,客运标志牌65面经营期限5年;
2.予以重新许可,客运标志11面经营期限4年;
3.1面客运标志牌未申报,自动终止经营。
三、其他事项
(一)予以换发牌证及重新许可且车辆正常营运并已执行接驳运输的,市处配发新的《道路客运标志牌》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予以换发牌证及重新许可但车辆待更新或未执行接驳运输的,相关《道路客运标志牌》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由各县(市、区)运管所统一收缴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交市处运政科。不予换发牌证、重新许可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原行政许可,旧牌证由各县(市、区)运管所统一收缴、销毁。
(二)2017年12月31日经营期限届满的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及省内市际旅游客运换发牌证及重新许可有关事项在63365.com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告。
(三)重新许可事项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各县(市、区)运管所,请各县(市、区)运管所负责转发至辖区相关道路客运企业。
联系电话:2098139;传真:2883165;
邮箱:ndyz2883165@163.com;
网站:http://www.hanfashuichan.com/
附件:2017年12月31日省市际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明细表
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12月13日
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综合科 2017年12月13日印发